Warning: is_file(): File name is longer than the maximum allowed path length on this platform (4096): <?xml version="1.0" encoding="utf-8"?> 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XHTML 1.1//EN" "http://www.w3.org/TR/xhtml11/DTD/xhtml11.dtd"> <html xmlns="http://www.w3.org/1999/xhtml" xml:lang="zh-TW"> <head> <title>八、違章建築</title> <link href="stylesheet.css" type="text/css" rel="stylesheet" /> <link rel="stylesheet" type="application/vnd.adobe-page-template+xml" href="page-template.xpgt"/> </head> <body> <div> <h3>八、違章建築</h3><br /><br />    1<br /><br />  東京R區區公所建築課稽查股裡,只有股長以下五個人員。<br /><br />  稽查股就是取締違章建築的單位。最近,因為地價暴漲和人口集中,東京都裡的違章建築增加非常多。尤其是只能興建土地的四十%建蔽率的地區,情形最為嚴重。綠地的環境保持,根本不被人們重視。房屋密集的山下區一帶,有很多開酒廊、餐廳、工廠、百貨店的違建,但是R區一向來就是比較安靜的住宅區,區內泰半都是四成建築區。<br /><br />  建築基準法,與地區的環境保持情形,共同來規定建築物的防災與衛生方面的基準。<br /><br />  可是最近以來,所謂的建售住宅大量增加。在極有限的土地上,蓋起建坪方面根本無視建築法令的房屋。幾乎全都是二樓的,而且與鄰屋的距離還不到一米,只夠一個人勉強通過。更嚴重的,曾經發生過無法把棺木運出的悲劇。<br /><br />  建售是專業的建築業者在做。他們首先向區公所的建築課提出適當的圖面,領取建築執照。圖面上當然是符合法令的,但是蓋起來的建物卻完全不是那麼回事。而建照還往往完成了上棟儀式,牆也開始在粉刷的階段才請領。這就是說,他們的工程非常迅速。多半只需普通建築的三分之一左右的時間就完畢。<br /><br />  這一類建售業者,通常都沒有豐富的資金,因而周轉也特別匆促。需要趕快賣出去,然後把錢轉投另一批建築。常常地,昨天才看到基礎工程的,一眨眼二樓的建物已經冒出了好幾棟。由於外觀都美侖美奐,故而買者總不免食指大動,受到引誘。<br /><br />  由於監視這一類不法建築的工作人員只有五個,所以無法全部看到。他們的任務是時常在區內巡邏,檢舉違章建築,可是地區遼闊,五個人實在人手不足。<br /><br />  為了這緣故,他們多數需依靠檢舉者、密報者,來進行取締工作。檢舉的,多半是附近的居民,有時用投書,有時打電話。匿名電話特別多,是為了避免日後遭業者怨懟。<br /><br />  接到檢舉,稽查人員馬上趕赴現場看看。多數已做過上棟,屋頂上放好了瓦,牆也在粉刷。於是他們便在柱子上貼一張事先準備好的停工命令。現場的木匠、泥水匠是受僱於業者的,命令他們停工,他們也不可能聽,罵也是白罵。<br /><br />  稽查人員馬上調卷,傳喚業者,可是有些根本就沒有申請。即令查出業者,一兩次通知就會來的,絕無僅有,打了四、五次電話,好不容易地才會露臉。<br /><br />  如果業者是誠實些的,還可以溝通溝通,可是多的是刁皮狡猾的。<br /><br />  稽查人員命令他們改變建築方式,當場虛與委蛇,實際上根本不會聽從。受到警告後,反而加緊搶工,匆匆脫售或租出去。一旦有人住進,稽查單位便一籌莫展。買下來住進去的人是所謂的「善意的第三者」,不會有罪的。他們辛苦籌了一筆頭款,還要每月按期付款,人情上實在無法趕他們搬出去。這正是業者們計算在內的情形。<br /><br />  上田喜一是R區公所裡的建築課稽查人員,經常因違法建築的事受到附近居民的埋怨。檢舉人之中有些是家庭主婦,電話裡的歇斯底里的怒罵聲,聽來刺耳之極。<br /><br />  「告訴你們多少次了?工事一點也沒有停下來嘛。你們是不是得到業者的好處呢?吃吃花酒啦,招待招待啦,所以那些搞建築的才會這麼明目張膽。你們是不是勾結在一塊的?」<br /><br />  這一類檢舉電話,公所裡有個專用的詞叫「陳情」。陳情者似乎經常都有建築課與建築業者是偷偷地勾結在一塊的疑惑。<br /><br />  但是,稽查股這邊,當然也會有說詞。處理公事的作業程序,總不能像人們所想像的那樣,速辦速決了事。<br /><br />  這裡試舉一例:有個叫A的男子蓋了違章建築。關於這事,一名匿名者打電話來「陳情」,是某年九月三十日。稽查人員馬上趕到工事現場,一樓部份正在打水泥地,於是便吩咐工人轉告建築老闆,明天上午到課裡來談。第二天,業者並沒有來,於是再次到現場勘查,並以口頭向工人下達工事中止的命令。<br /><br />  十月二日,為了是項工程的糾正,正式行文給有關的單位請求協助。公文是郵寄的。四日,用電話要求業者在七日上午九點半到課裡來。<br /><br />  七日,A總算出面了,便以建蔽率不符為由,要求擴大建地或縮小建坪,兩者必需實施其一。<br /><br />  八日,到現場張貼工程停止命令的紅紙條。<br /><br />  二十五日,匿名電話,檢舉工事依然在進行。於是課長親赴現場查看,還到業主家訪問,因為業主本人外出,吩咐老父轉告本人明晨到課裡。<br /><br />  二十六日,業主本人沒有來。二十八日,依據建築基準法第九條第十項發出停止施工令。十一月一日再到現場勘查,工事依然在進行。二日,A到課裡,便又指示必需停工。<br /><br />  十一月二十九日,匿名電話說,工程又開始了。前往查看,是在蓋二樓部分。再貼紅紙條。三十日,業者來課,便對他強烈指示中止工事。<br /><br />  十二月一日,附近居民又來了「陳情」。二日,再行文,通知來課,但郵寄的公文被退回。三日,與有關官署洽商,席上請警察署、消防隊、自來水局、電力公司、瓦斯公司等單位協助取締。<br /><br />  十二月六日,課長查勘現場,發現建築物已大體完成。七日,以電話傳喚業主。八日,A到課,指示他十二月十一日以前,一定要提出工程變更申請書。十一日,A來電請求延至十四日。十五日,A又來電,聲明十八日來課說明。查勘現場,工事中止。<br /><br />  十八日,A仍未到課。現場工事又恢復。當即指示中止。二十日,A來電謂明天到課。後二十、二十一日均爽約。查勘現場,工事依然進行之中。<br /><br />  二十二日,電A明日上午必需到課。二十三日,A總算來課,由課長親自面談,強烈指示提出變更工程申請。二十七日,在現場豎立告示牌,文曰:該建築物係違建,買者、租者均需負工程變更之責。<br /><br />  二十八日,本地選出的國會議員(原任內政部官僚)的秘書來電,希望妥善處理本案。予以拒絕。A似乎去請議員關說了。<br /><br />  二十九日,工程仍在進行,即命令工人停工。三十日,查勘現場,工程又恢復,正在裝潢內部。下午,工人停工回家去了。<br /><br />  元月五日,查勘現場。停工。七日,告示牌被拔除,只好再豎一塊。十日,告示牌又被拔,且正在施工。下令停工。元月十一日,A來課,由課長強烈指示申請變更。十二日,傳喚A。<br /><br />  十四日,郵寄事先通知已八天,遂根據建築基準法第九條第一項,命令變更工程。變更期限是元月三十一日。十五日,A到課,強烈下令變更工程,A同意拆除違建部分,謂至少二樓的一部分一定做好。二十五日查勘現場,確在拆除。三十一日,變更工程命令書以地址不明退回。二月三日,A請人傳告因病不能來課,並交來診斷書一紙。二月八日,電A兩次,均未接通。二月十二日,A未到,由代理人來電,說三月十日A必到課。三月十四日,匿名電話檢舉說,變更中的工事,正在增建。……<br /><br />  把這些經過寫下來,簡直沒完沒了。簡單說,就是九月三十日匿名檢舉電話來了以後,到現場要求停工,然後過了半年,還是不得要領。<br /><br />  由此可知,想拆除這幢屋子,還需要好一段時日。<br /><br />  碰到像這樣狡猾的建築業者,但見他千方百計耍盡手段來拖延官方的取締,所以實在無法照檢舉人所想像,能夠在短期間內達成取締的目的。<br /><br />    2<br /><br />  上田喜一接到有關轄區內杉原町二四七號違章建築的電話「陳情」,是三月二日傍午時分。打電話的是男人,好像是中年人。<br /><br />  「分明是違建。上棟都早完了,你們那邊發過建照嗎?」<br /><br />  那男子詳細說明了地點。<br /><br />  「建照需要查查檔案才知道,不過我們會馬上到現場去查查。請問,你是附近的居民嗎?」<br /><br />  「是。不過請不要問我的姓名。」<br /><br />  「好的。謝謝你的電話。」<br /><br />  這種情形,上田喜一早已司空見慣,因而禮貌方面也不會忽略。<br /><br />  吃過午餐,很快地就跨上速克達。光靠電話裡所說的號碼,便知道大概的地點。那裡以前是田,填了土以後,建售住宅蓋了一大片。<br /><br />  上田騎著速克達,在那個號碼的地區裡繞了幾圈才找到了,是在較大的住宅並排的後邊。附近也曾經出現過違建售住宅糾紛,可是那一次建築課吃了個敗仗,因為接到「陳情」時屋子已近完成,買主也付了錢,馬上就要搬進去。建築課雖然辦起來,可是因為買主們聯合起來到課裡來請願,課長被人情壓倒了,只好通融。<br /><br />  這次的違建從街路上是看不見的。從巷子進去,再右拐,看到工人在釘木板,才知道來到現場。<br /><br />  地坪大約五十坪左右吧,建坪約三十坪,二樓。這地區的建蔽率是四十%,所以這房子超過規定約十坪。看那樣子,屋子蓋得實在太草率。<br /><br />  說到地形,隔著巷弄,有連接的五、六幢被圍牆圍起來的屋子。旁邊是有磚牆的屋子,一共三幢。後頭也有相似的屋子。簡單地說,就是三面都被有牆的住宅圍在核心,剩下的北邊則是一條約三米寬的河流。河流對岸,不用說也是住宅區。<br /><br />  「請問……」上田喜一向木匠問:「這建築,老闆是誰?」<br /><br />  工人不答。工事方面,大體上的骨格已完成,正在做內部作業。這種場合,工人不肯合作,也是司空見慣的。他取出了紅紙條(停工命令)貼在柱子上。工人一面工作一面看著,還在嘲笑呢。<br /><br />  上田貼好紅紙條正想離開時,一個四十四、五歲,披著外衣的男子走過來了。雙方打了個照面,彼此都微愣了一下。這人姓杉原,是個職業工頭。由於這人常做「希望建設公司」的工作,所以上田認識他。<br /><br />  「碰到上田先生,真是沒轍啦。」<br /><br />  杉原有點嬉皮笑臉地說。<br /><br />  「既然是你老兄在做,那麼老闆是希望建設囉?」<br /><br />  上田也浮出笑容應答。<br /><br />  「是是。可是請別說是聽我說的。而且,我負責的部分,已經完成了。」<br /><br />  杉原不太好意思的模樣。<br /><br />  上田回到辦公室,馬上向股長濱島提出報告。<br /><br />  「又是希望建設。真要命。」<br /><br />  濱島說著,響了一下舌頭。<br /><br />  希望建築的老闆是住在鄰區的高鍋友三郎,一個叫人傷透腦筋的建售業者。他的狡猾是一等一的。過去,稽查股不知吃過多少他的苦頭。<br /><br />  「馬上給希望建設打個電話。可是高鍋那個傢伙,八成又是相應不理吧。」<br /><br />  濱島股長似乎一開始就不抱希望。<br /><br />  上田打電話過去,接聽的是個女辦事員。可是那嗓聲和口吻,根本就是男性的。卻不料,很快地就換上另一個人,居然是高鍋本人。<br /><br />  「還是叫你們給抓著了。」<br /><br />  高鍋朗朗地笑著。<br /><br />  「抱歉。我們正在準備這一兩天裡提出申請的。」<br /><br />  「可是高鍋老闆,我剛剛看過現場,實在太那個了。我不曉得你們怎麼申請,可是糾正是必需的。」<br /><br />  「不管怎樣,我明天一定來看你們。」<br /><br />  高鍋笑著掛斷了電話。<br /><br />  上田向濱島股長報告了電話的內容,濱島便說:<br /><br />  「那個傢伙馬上接電話,好像有什麼甜頭吧。可是,八成也會拖個十天八天吧。」<br /><br />  股長頓了頓,又改口說:<br /><br />  「這傢伙作風一直都是惡劣的,這回可要好好地辦一辦才行。」<br /><br />  不料第二天,高鍋居然帶著藍圖和申請書來了。<br /><br />  高鍋大約三十三、四歲,體格頎健,傳聞裡,以前幹過暴力組織。<br /><br />  「這便是設計圖。」<br /><br />  他說著攤開的藍圖上,竟是二十坪不到的平房設計。在一旁看的上田幾乎啞然失笑了,說:<br /><br />  「你沒弄錯吧?」<br /><br />  高鍋還是笑笑地。<br /><br />  「請仔細瞧瞧,申請人可不是我呢。我只不過是幫人家蓋屋子罷了。」<br /><br />  不錯,申請人是本區長門町二丁目六一七號雲井槻太郎。高鍋表示,他是代表這個人來辦手續的。<br /><br />  「那就告訴這位業主,過來所裡洽談吧。我們也會照這個地址發出通知。」<br /><br />  濱島股長說了這些,並強烈要求停止施工。<br /><br />  然而,高鍋沒有帶業主來,連向長門町二丁目雲井槻太郎寄去的通知書也在三天後以「地址欠明」退了回來。<br /><br />  「這分明是虛構的名字,股長。這算什麼名字?雲和月〔槻與月諧音。〕,根本就是唬人的。」<br /><br />  上田憤憤地表示。<br /><br />  這以後的經過,與前舉A的例子相似。不,也許應該說更糟糕吧。給希望建設公司打了不知多少次電話,都說高鍋外出啦,出差啦,要不就是找不到人。不用說,雲井槻太郎其人也沒有出現,後來再寄去的三次通知都給退回。原因是:「該址無此人」。<br /><br />  現場嗎?工事依然故我地在繼續,根本不像有任何事故。上田貼的紅紙條早就不見了,一截也不剩。新房子的外表差不多完成了。<br /><br />  向工人們說這是違章建築,他們便回答說:我們是拿工資幹活的,根本不把你當回事。不過每打五次電話,大約有一次是高鍋本人接的。他必定說:明白了。事後到現場看看,工事倒真的停了。<br /><br />  「喂喂,那個違章建築還在施工呢。請問你這位官老爺到底是幹嘛的?」<br /><br />  電話還是指名要上田接的。仍是同一個匿名檢舉人。聽那嗓音,分明是中年人。每一次都同一個嗓聲。<br /><br />  上田喜一只好又從辦公廳後面拉出速克達飛奔而去。<br /><br />  兩天前,明明停工的,一看已經完成八分以上了。還是那種可怕的粗製濫造。外面木板雨門已經裝上去,也塗上了巧克力色的油漆。泥水匠和木匠在做著外殼細部的工作。<br /><br />  「傷腦筋。」<br /><br />  上田自語似地說,當然不會有一個工人回答。門關著,所以也未便進去。稽查人員只有從外表看看屋子大小符不符合規定,屋裡的情形可以不必管。<br /><br />  向現場的工人們說了也等於白說,他只好推著速克達,從小巷子出到馬路上。<br /><br />  不料從對面來了個牽著大狼犬的男子。想是英國製吧,上身一件漂亮的毛線衣,下身也似乎是英國料的西裝褲。頭髮斑白,臉色紅潤,戴著黑框眼鏡,口啣煙斗。一看像是董事長、總經理之流。<br /><br />  上田跨上速克達,給那人投去一瞥就開過去。無意間回頭一看,對方也握住狗鍊停住腳,往這邊看著。<br /><br />  上田忽然想:這人會是那個打檢舉電話的人嗎?他從中年人的嗓音和沉著口吻,聯想到有錢人──當然,這只是一種想像罷了,沒有任何根據。<br /><br />    3<br /><br />  報上一連熱鬧地報導了一個女人被分屍的兇案。<br /><br />  最早連續地發現到女人的左右腿,是從東京通往橫濱的第三京濱國道旁的林子裡。是從大腿根部砍斷的,刀法俐落。沒有鞋子。法醫的鑑定是二十五歲到三十歲之間。<br /><br />  兩天後左右手分別出現,地點是多摩河邊的草叢裡。也是裸露的,和前面的腿同一個人。從手指頭等來判斷,被害人平常不太勞動,也不是家事忙碌的女性。手指柔嫩,不常浸水,而且指甲上塗著大紅蔻丹。<br /><br />  有個推測,認為這女人似乎不是家庭婦女,可能是在酒家、酒廊一類地方工作的女子。<br /><br />  接下來該是頭部和胴體。報上把它當做近年罕見的殘忍兇案,連篇累牘地寫。如果是從前,標題上可能出現「獵奇事件」一類字眼吧。<br /><br />  胴體是在三天後,由搜索隊在多摩河上游很遠的地方找到的。那一帶,如果是白天,土堤上還有小型車輛和行人來往,入夜後就人跡罕見了。那胴體就像豬肉店的肉塊般,被擱在雜草叢深處,一絲不掛。發現腿的時候,已經是遇害後三天了,因此胴體切口長了蛆蟲。<br /><br />  剩下的只有頭了。通常殺人分屍都是為了要隱去身分。衣物脫光,不外也是同樣目的,砍下頭,是使人看不到臉。過去發生的分屍案,加害人多半是家族或親戚。這次也可能如此,警方便是在這種方針下開始偵查。不過先決的問題是要找到頭部。報上連日來都報導警方人員的動態。酒吧、飲食店等也都查了,行方不明的女子意外地多。警方便往這方面著手。<br /><br />  行兇現場也是個問題。可以想到多半是在屋內,而且極可能是自宅。把屍體的一部分丟進玉井的牙黑溝的那樁分屍案,被害人是兇手的妹夫,行兇正是在自宅裡。另一樁名古屋分屍案,加害者也是親戚,在大阪的自宅裡行兇。這回也被認為很可能第一現場是兇手自宅。<br /><br />  法醫鑑定的結果,認為被害人是遭絞殺後才被分屍的。這是因為切口沒有「生活反應」。不過儘管是心臟停止跳動以後才切割,四肢的切斷仍然會有相當的流血量。從血漬的處理到切割肢體所需的時間來判斷,在別人住家裡行兇不是容易的事。這樣的話,那就非有兇手協力的共犯不可。<br /><br />  還有,從手、腿、胴體的出現地點來看,兇手是有機動力的。這就是說,用汽車來運載屍體各部,扔棄在不同的幾個地點。多摩川部分,應該是把車子停在土堤上的路,在同一個晚上棄置雙手與胴體。第三京濱國道旁林中發現的雙腿,應是在那以前,也是用車子載去的。<br /><br />  由於連日來都有有關此案的多方報導,因此預料會有人向警方反映,不料卻一個也沒有。兇手如果是親戚,自然不會有人反映,於是這條線索也就更加有力了。至於行兇原因,推測是家庭內的某種複雜狀況造成的。<br /><br />  某日,有個年輕女人向專案小組提來了一個報告:<br /><br />  「我不曉得是不是和這個分屍案有關,大約兩星期前,我在新宿街頭上被一個陌生的中年紳士邀到他的座車上。是中型的自用車,車號沒有留心。男子年齡大約四十五、六歲,頭髮全黑,沒戴眼鏡,有鬍子。那時,已經是深夜十一點了,男的在青梅公路的一個寂寞地段上停了車,拿啤酒給我喝。接著車子又往前開,可是我好想睡,不久就失去了知覺。<br /><br />  「醒過來一看,好像是醫院裡的病房,我躺在床上。病房很窄,掛著玫瑰花圖案的帘子。其他什麼家具也沒有,枕邊是病房裡常見的有抽屜的小几,上面有膿盆和藥瓶。電燈亮著。我真是莫名其妙了。不過馬上想起搭上了一個中年男子的車,說不定是出了車禍受傷了,被抬進醫院裡來的。可是我沒有傷,也不像有骨折。<br /><br />  「這時一個,戴了一隻大口罩,遮去了半個臉的白衣人出來了。好像是醫生,不過從頭部的形狀,我看出來是邀我上車的男子。他說要替我開刀。他手上有一把好大的手術刀。沒有一個助手、護士。我想到會被殺,拉開嗓門想叫喊的時候,他說叫就殺死妳。那眼光,真是嚇死人,我到現在還忘不了。<br /><br />  「我請求他不要殺我。他看了我一會兒,取過了檯上的膿盆,抓起我的手腕,正要把手術刀戳進去。我嚇壞了,拚命請他饒過我。這戴口罩的人好像動了憐憫,說:好吧,這次讓妳回去好了,不過千萬不能跟別人提,否則一定會被我殺死。下次來到醫院,休想活命。我答應了他。<br /><br />  「那人放下手術刀,突然又在我的手腕上打了一針。我怕得發抖,他告訴我不用害怕,是安眠藥,我會送妳回到原來的地方,不過為了不使妳知道路徑,所以讓妳睡一覺。不到五分鐘,我便又失去意識了。」<br /><br />  是奇異的故事。這女人說她是在新宿的後街陰暗地方拉客的私娼。以為是上等客,搭上那輛車,這就是倒楣的原因了。專案小組希望能證實她的話,於是查出她所說的事情發生次日早上,她是靠在屋簷下睡覺,被人發現到了,向派出所報了案。派出所裡即有記錄,說她是喝醉了酒,才在街角上睡著。其實她是因為前一晚被戴口罩的男子嚴厲警告,沒敢說出真相的。<br /><br />  專案小組對這件事非常重視,認為和分屍案有某種關聯,開始重點清查她說的「醫院」,因為她肯定她被帶去的是病房,根據她的供述來推測,那男子很可能是變態性慾者,即虐待狂。如果是這樣,傷害與行兇都不會有特別的動機,被害人也只是加害人所喜歡的女人,並無特別的關係。這就是說,在街頭碰見的女人也好,只要合他意,什麼人都無妨。<br /><br />  當然,她的說法也有不可解的地方。她說是被帶到醫院裡,可是醫院能做這種事嗎?從車上把熟睡中的女人抱進醫院裡,即使是深夜,醫院裡必定有人看到。放她回去時也一樣,女人被打了安眠針正在昏睡。必需把昏睡的女人抱起,經過走廊,出到門外去。這些,可能完全避過別人耳目嗎?醫院的深夜,仍然會有值班人員和警衛才是。<br /><br />  話雖如此,專案小組也並不是全盤否認她的說法。接下來,警方把女人的供述向報界發表出來了。<br /><br />  上田喜一看到有關這個案子的報導後,想起了本區杉原町二四七號的違章建築。<br /><br />  那幢違章建築,五、六天前才由希望建設自動拆除。原以為高鍋一定會繼續胡搞,讓官方傷透腦筋的。上田料定高鍋會使出慣常的拖延戰術,一年後讓買主搬入,使建築股投降的。過去高鍋的作風正是如此。因何拆除得這麼快,倒使人大感意外。貼了紅紙條後,還不過兩個月左右而已。<br /><br />  一旦拆除,再粗陋的建築,造成的損失仍然相當可觀。難道高鍋看準區公所方面,這次必定會強制執行,才及時拆掉的嗎?說不定高鍋是認為既要吃這口建售飯,為了不使建築股對他有太差的印象,才這麼做的嗎?<br /><br />  上田雖然曾一度這麼想,可是因為高鍋拆得太乾脆,所以覺得有些不同尋常了。如果他願意這麼乖乖聽話,那麼這些日子以來的空城計、空頭申請戶等等戰術,未免太多餘了,而且那個房子已完成了九成以上。<br /><br />  上田並沒有看過屋內──上棟後不久倒看過,但那時還只有骨骼,隔間、裝潢等都還一點也沒有動工。是有藍圖,可是那只是幌子,根本不能當真。<br /><br />  如果在那幢建售住宅裡,造了一個像病房那樣的房間呢?從報上的報導,他想到了這一點。<br /><br />  教一個女人昏睡,在天亮時分用車子載到那個已經完成九成的房子裡。屋裡有個房間是裝成病房模樣的。也可以不必。請木匠做,高鍋一個人就可以。搬一隻床,牆上掛個有花的帘子。普通病房裡常見的有抽屜的檯子,便是唯一的道具了。其他空無一物也無妨。電氣方面,記得已施工過了。<br /><br />  然後,把女人絞殺,分屍。等於是空屋,可以毫無顧慮。血漬的清理也不難。然後把肢解的屍首用車子載出去,丟棄在幾個地點,一切罪行完成後,為了消滅證據,把屋子拆除。由於區公所方面早有拆除命令,故而無人懷疑把它拆除有何可疑之處。拆除時當然需要木匠及一些工人,可是這時高鍋可以把一切證物消除。<br /><br />  奇怪的是為什麼兇手要在行兇前,饒過另一個女人呢?她不也是差一點被肢解嗎?難道兇手只對她動了憐憫之情?<br /><br />  上田喜一把這想法否認了。不是的,他是故意放走了她。是為了下一樁兇行,使辦案人員誤以為犯罪是在像病房的房間裡做的。兇手早已設想,那個被釋的女人,儘管受到嚴厲的恐嚇與警告,仍然會向警方提供她的奇異的經驗。說不定「病房」設備,只是為了這個目的,而實際做兇案的時候,已經將它拆掉了。<br /><br />  不過……上田又回過頭想:希望建設的高鍋,會是這麼殘忍的人物嗎?他是那種變態性慾者嗎?<br /><br />  人不可貌相,這一點殊不能斷定,不過上田總覺得高鍋不是這種人。不錯,是惡性建售業者沒錯,狡猾、奸詐。但是,這種小惡棍,多半不會幹這種罪大惡極的兇案。那麼兇手會不會是更像善良紳士的人呢?<br /><br />  上田喜一於是想起那天從違章建築現場回家時,在巷子裡碰到的一身英國貨毛衣褲子,口啣煙斗、手牽大狼犬、悠然慢步的五十出頭年紀的紳士。不光想起了他,還想起當時直覺認為屢屢打電話到課裡來「陳情」的匿名檢舉人,是否就是這位老紳士呢?<br /><br />  為了湮滅犯罪證據,想把房屋拆除,那就需要區公所建築課的違建拆除令,因為已完成九成以上的建築,如果隨便就拆除,那是不自然的,會使人懷疑的。在這種情形下,如果建築課的稽查股一再地下達改正、否則拆除的嚴命,破壞便成合理的事。為了這一點,那幢建築中的屋子便必需有人打匿名電話來「陳情」了。<br /><br />  並且,這種電話還得早些開始打。因為根據往例,稽查人員到現場跑那麼三趟四趟,業者是不可能順從的。再如屋子快完成的時候再來下達命令,強制執行便會接著而來,這也不自然。因此一定要讓稽查人員傷傷腦筋。於是官廳的通告一而再,再而三地下達。<br /><br />  上原想到,除了兇嫌以外,還要有檢舉的共犯。當然,同一個人也未嘗不可,因為打打電話不必擔心被認出是誰,嗓聲也可以做假。<br /><br />  設想到此,便碰上一個疑問了。根據被釋的女人的說法,要她上車,把她弄進病房裡的是黑髮、不戴眼鏡、有鬍子的五十上下的男子。如果是高鍋,不管如何裝扮,都是三十來歲的人,頭髮且是五分長平頭。那麼這人一定不是高鍋了。<br /><br />  如果是那個牽狗的有錢人又如何?他的頭髮斑白,戴黑框眼鏡。年紀也是五十幾,如果當時染了髮,並取下眼鏡,便成了女人所描述的人物了。染黑了頭髮,年齡看來也會年輕些。<br /><br />  但是……上田又想:這假定如果成立,那麼紳士和建售業者高鍋便是共犯了。即使紳士是變態性慾的病患,那麼他何以又會和高鍋這一類人物合作呢?<br /><br />  上田喜一馬上去調查希望建設的內情。他明白了不久以前,希望建設瀕臨倒閉。建售業的周轉都極端困難,一個小小的挫折,也可以造成垮臺的狀況。<br /><br />  那個紳士既然是有錢人,那麼建售業者為了獲得資助,豈不是可能提供必需的協助嗎?──上田喜一經過苦思又苦思,這才向專案小組走去。</div></body></html> in /var/www/vhosts/enjoyreadinghour.com/zh.enjoyreadinghour.com/eKatab/REST.class.php on line 799
假瘋子兇殺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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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違章建築



    1

  東京R區區公所建築課稽查股裡,只有股長以下五個人員。

  稽查股就是取締違章建築的單位。最近,因為地價暴漲和人口集中,東京都裡的違章建築增加非常多。尤其是只能興建土地的四十%建蔽率的地區,情形最為嚴重。綠地的環境保持,根本不被人們重視。房屋密集的山下區一帶,有很多開酒廊、餐廳、工廠、百貨店的違建,但是R區一向來就是比較安靜的住宅區,區內泰半都是四成建築區。

  建築基準法,與地區的環境保持情形,共同來規定建築物的防災與衛生方面的基準。

  可是最近以來,所謂的建售住宅大量增加。在極有限的土地上,蓋起建坪方面根本無視建築法令的房屋。幾乎全都是二樓的,而且與鄰屋的距離還不到一米,只夠一個人勉強通過。更嚴重的,曾經發生過無法把棺木運出的悲劇。

  建售是專業的建築業者在做。他們首先向區公所的建築課提出適當的圖面,領取建築執照。圖面上當然是符合法令的,但是蓋起來的建物卻完全不是那麼回事。而建照還往往完成了上棟儀式,牆也開始在粉刷的階段才請領。這就是說,他們的工程非常迅速。多半只需普通建築的三分之一左右的時間就完畢。

  這一類建售業者,通常都沒有豐富的資金,因而周轉也特別匆促。需要趕快賣出去,然後把錢轉投另一批建築。常常地,昨天才看到基礎工程的,一眨眼二樓的建物已經冒出了好幾棟。由於外觀都美侖美奐,故而買者總不免食指大動,受到引誘。

  由於監視這一類不法建築的工作人員只有五個,所以無法全部看到。他們的任務是時常在區內巡邏,檢舉違章建築,可是地區遼闊,五個人實在人手不足。

  為了這緣故,他們多數需依靠檢舉者、密報者,來進行取締工作。檢舉的,多半是附近的居民,有時用投書,有時打電話。匿名電話特別多,是為了避免日後遭業者怨懟。

  接到檢舉,稽查人員馬上趕赴現場看看。多數已做過上棟,屋頂上放好了瓦,牆也在粉刷。於是他們便在柱子上貼一張事先準備好的停工命令。現場的木匠、泥水匠是受僱於業者的,命令他們停工,他們也不可能聽,罵也是白罵。

  稽查人員馬上調卷,傳喚業者,可是有些根本就沒有申請。即令查出業者,一兩次通知就會來的,絕無僅有,打了四、五次電話,好不容易地才會露臉。

  如果業者是誠實些的,還可以溝通溝通,可是多的是刁皮狡猾的。

  稽查人員命令他們改變建築方式,當場虛與委蛇,實際上根本不會聽從。受到警告後,反而加緊搶工,匆匆脫售或租出去。一旦有人住進,稽查單位便一籌莫展。買下來住進去的人是所謂的「善意的第三者」,不會有罪的。他們辛苦籌了一筆頭款,還要每月按期付款,人情上實在無法趕他們搬出去。這正是業者們計算在內的情形。

  上田喜一是R區公所裡的建築課稽查人員,經常因違法建築的事受到附近居民的埋怨。檢舉人之中有些是家庭主婦,電話裡的歇斯底里的怒罵聲,聽來刺耳之極。

  「告訴你們多少次了?工事一點也沒有停下來嘛。你們是不是得到業者的好處呢?吃吃花酒啦,招待招待啦,所以那些搞建築的才會這麼明目張膽。你們是不是勾結在一塊的?」

  這一類檢舉電話,公所裡有個專用的詞叫「陳情」。陳情者似乎經常都有建築課與建築業者是偷偷地勾結在一塊的疑惑。

  但是,稽查股這邊,當然也會有說詞。處理公事的作業程序,總不能像人們所想像的那樣,速辦速決了事。

  這裡試舉一例:有個叫A的男子蓋了違章建築。關於這事,一名匿名者打電話來「陳情」,是某年九月三十日。稽查人員馬上趕到工事現場,一樓部份正在打水泥地,於是便吩咐工人轉告建築老闆,明天上午到課裡來談。第二天,業者並沒有來,於是再次到現場勘查,並以口頭向工人下達工事中止的命令。

  十月二日,為了是項工程的糾正,正式行文給有關的單位請求協助。公文是郵寄的。四日,用電話要求業者在七日上午九點半到課裡來。

  七日,A總算出面了,便以建蔽率不符為由,要求擴大建地或縮小建坪,兩者必需實施其一。

  八日,到現場張貼工程停止命令的紅紙條。

  二十五日,匿名電話,檢舉工事依然在進行。於是課長親赴現場查看,還到業主家訪問,因為業主本人外出,吩咐老父轉告本人明晨到課裡。

  二十六日,業主本人沒有來。二十八日,依據建築基準法第九條第十項發出停止施工令。十一月一日再到現場勘查,工事依然在進行。二日,A到課裡,便又指示必需停工。

  十一月二十九日,匿名電話說,工程又開始了。前往查看,是在蓋二樓部分。再貼紅紙條。三十日,業者來課,便對他強烈指示中止工事。

  十二月一日,附近居民又來了「陳情」。二日,再行文,通知來課,但郵寄的公文被退回。三日,與有關官署洽商,席上請警察署、消防隊、自來水局、電力公司、瓦斯公司等單位協助取締。

  十二月六日,課長查勘現場,發現建築物已大體完成。七日,以電話傳喚業主。八日,A到課,指示他十二月十一日以前,一定要提出工程變更申請書。十一日,A來電請求延至十四日。十五日,A又來電,聲明十八日來課說明。查勘現場,工事中止。

  十八日,A仍未到課。現場工事又恢復。當即指示中止。二十日,A來電謂明天到課。後二十、二十一日均爽約。查勘現場,工事依然進行之中。

  二十二日,電A明日上午必需到課。二十三日,A總算來課,由課長親自面談,強烈指示提出變更工程申請。二十七日,在現場豎立告示牌,文曰:該建築物係違建,買者、租者均需負工程變更之責。

  二十八日,本地選出的國會議員(原任內政部官僚)的秘書來電,希望妥善處理本案。予以拒絕。A似乎去請議員關說了。

  二十九日,工程仍在進行,即命令工人停工。三十日,查勘現場,工程又恢復,正在裝潢內部。下午,工人停工回家去了。

  元月五日,查勘現場。停工。七日,告示牌被拔除,只好再豎一塊。十日,告示牌又被拔,且正在施工。下令停工。元月十一日,A來課,由課長強烈指示申請變更。十二日,傳喚A。

  十四日,郵寄事先通知已八天,遂根據建築基準法第九條第一項,命令變更工程。變更期限是元月三十一日。十五日,A到課,強烈下令變更工程,A同意拆除違建部分,謂至少二樓的一部分一定做好。二十五日查勘現場,確在拆除。三十一日,變更工程命令書以地址不明退回。二月三日,A請人傳告因病不能來課,並交來診斷書一紙。二月八日,電A兩次,均未接通。二月十二日,A未到,由代理人來電,說三月十日A必到課。三月十四日,匿名電話檢舉說,變更中的工事,正在增建。……

  把這些經過寫下來,簡直沒完沒了。簡單說,就是九月三十日匿名檢舉電話來了以後,到現場要求停工,然後過了半年,還是不得要領。

  由此可知,想拆除這幢屋子,還需要好一段時日。

  碰到像這樣狡猾的建築業者,但見他千方百計耍盡手段來拖延官方的取締,所以實在無法照檢舉人所想像,能夠在短期間內達成取締的目的。

    2

  上田喜一接到有關轄區內杉原町二四七號違章建築的電話「陳情」,是三月二日傍午時分。打電話的是男人,好像是中年人。

  「分明是違建。上棟都早完了,你們那邊發過建照嗎?」

  那男子詳細說明了地點。

  「建照需要查查檔案才知道,不過我們會馬上到現場去查查。請問,你是附近的居民嗎?」

  「是。不過請不要問我的姓名。」

  「好的。謝謝你的電話。」

  這種情形,上田喜一早已司空見慣,因而禮貌方面也不會忽略。

  吃過午餐,很快地就跨上速克達。光靠電話裡所說的號碼,便知道大概的地點。那裡以前是田,填了土以後,建售住宅蓋了一大片。

  上田騎著速克達,在那個號碼的地區裡繞了幾圈才找到了,是在較大的住宅並排的後邊。附近也曾經出現過違建售住宅糾紛,可是那一次建築課吃了個敗仗,因為接到「陳情」時屋子已近完成,買主也付了錢,馬上就要搬進去。建築課雖然辦起來,可是因為買主們聯合起來到課裡來請願,課長被人情壓倒了,只好通融。

  這次的違建從街路上是看不見的。從巷子進去,再右拐,看到工人在釘木板,才知道來到現場。

  地坪大約五十坪左右吧,建坪約三十坪,二樓。這地區的建蔽率是四十%,所以這房子超過規定約十坪。看那樣子,屋子蓋得實在太草率。

  說到地形,隔著巷弄,有連接的五、六幢被圍牆圍起來的屋子。旁邊是有磚牆的屋子,一共三幢。後頭也有相似的屋子。簡單地說,就是三面都被有牆的住宅圍在核心,剩下的北邊則是一條約三米寬的河流。河流對岸,不用說也是住宅區。

  「請問……」上田喜一向木匠問:「這建築,老闆是誰?」

  工人不答。工事方面,大體上的骨格已完成,正在做內部作業。這種場合,工人不肯合作,也是司空見慣的。他取出了紅紙條(停工命令)貼在柱子上。工人一面工作一面看著,還在嘲笑呢。

  上田貼好紅紙條正想離開時,一個四十四、五歲,披著外衣的男子走過來了。雙方打了個照面,彼此都微愣了一下。這人姓杉原,是個職業工頭。由於這人常做「希望建設公司」的工作,所以上田認識他。

  「碰到上田先生,真是沒轍啦。」

  杉原有點嬉皮笑臉地說。

  「既然是你老兄在做,那麼老闆是希望建設囉?」

  上田也浮出笑容應答。

  「是是。可是請別說是聽我說的。而且,我負責的部分,已經完成了。」

  杉原不太好意思的模樣。

  上田回到辦公室,馬上向股長濱島提出報告。

  「又是希望建設。真要命。」

  濱島說著,響了一下舌頭。

  希望建築的老闆是住在鄰區的高鍋友三郎,一個叫人傷透腦筋的建售業者。他的狡猾是一等一的。過去,稽查股不知吃過多少他的苦頭。

  「馬上給希望建設打個電話。可是高鍋那個傢伙,八成又是相應不理吧。」

  濱島股長似乎一開始就不抱希望。

  上田打電話過去,接聽的是個女辦事員。可是那嗓聲和口吻,根本就是男性的。卻不料,很快地就換上另一個人,居然是高鍋本人。

  「還是叫你們給抓著了。」

  高鍋朗朗地笑著。

  「抱歉。我們正在準備這一兩天裡提出申請的。」

  「可是高鍋老闆,我剛剛看過現場,實在太那個了。我不曉得你們怎麼申請,可是糾正是必需的。」

  「不管怎樣,我明天一定來看你們。」

  高鍋笑著掛斷了電話。

  上田向濱島股長報告了電話的內容,濱島便說:

  「那個傢伙馬上接電話,好像有什麼甜頭吧。可是,八成也會拖個十天八天吧。」

  股長頓了頓,又改口說:

  「這傢伙作風一直都是惡劣的,這回可要好好地辦一辦才行。」

  不料第二天,高鍋居然帶著藍圖和申請書來了。

  高鍋大約三十三、四歲,體格頎健,傳聞裡,以前幹過暴力組織。

  「這便是設計圖。」

  他說著攤開的藍圖上,竟是二十坪不到的平房設計。在一旁看的上田幾乎啞然失笑了,說:

  「你沒弄錯吧?」

  高鍋還是笑笑地。

  「請仔細瞧瞧,申請人可不是我呢。我只不過是幫人家蓋屋子罷了。」

  不錯,申請人是本區長門町二丁目六一七號雲井槻太郎。高鍋表示,他是代表這個人來辦手續的。

  「那就告訴這位業主,過來所裡洽談吧。我們也會照這個地址發出通知。」

  濱島股長說了這些,並強烈要求停止施工。

  然而,高鍋沒有帶業主來,連向長門町二丁目雲井槻太郎寄去的通知書也在三天後以「地址欠明」退了回來。

  「這分明是虛構的名字,股長。這算什麼名字?雲和月〔槻與月諧音。〕,根本就是唬人的。」

  上田憤憤地表示。

  這以後的經過,與前舉A的例子相似。不,也許應該說更糟糕吧。給希望建設公司打了不知多少次電話,都說高鍋外出啦,出差啦,要不就是找不到人。不用說,雲井槻太郎其人也沒有出現,後來再寄去的三次通知都給退回。原因是:「該址無此人」。

  現場嗎?工事依然故我地在繼續,根本不像有任何事故。上田貼的紅紙條早就不見了,一截也不剩。新房子的外表差不多完成了。

  向工人們說這是違章建築,他們便回答說:我們是拿工資幹活的,根本不把你當回事。不過每打五次電話,大約有一次是高鍋本人接的。他必定說:明白了。事後到現場看看,工事倒真的停了。

  「喂喂,那個違章建築還在施工呢。請問你這位官老爺到底是幹嘛的?」

  電話還是指名要上田接的。仍是同一個匿名檢舉人。聽那嗓音,分明是中年人。每一次都同一個嗓聲。

  上田喜一只好又從辦公廳後面拉出速克達飛奔而去。

  兩天前,明明停工的,一看已經完成八分以上了。還是那種可怕的粗製濫造。外面木板雨門已經裝上去,也塗上了巧克力色的油漆。泥水匠和木匠在做著外殼細部的工作。

  「傷腦筋。」

  上田自語似地說,當然不會有一個工人回答。門關著,所以也未便進去。稽查人員只有從外表看看屋子大小符不符合規定,屋裡的情形可以不必管。

  向現場的工人們說了也等於白說,他只好推著速克達,從小巷子出到馬路上。

  不料從對面來了個牽著大狼犬的男子。想是英國製吧,上身一件漂亮的毛線衣,下身也似乎是英國料的西裝褲。頭髮斑白,臉色紅潤,戴著黑框眼鏡,口啣煙斗。一看像是董事長、總經理之流。

  上田跨上速克達,給那人投去一瞥就開過去。無意間回頭一看,對方也握住狗鍊停住腳,往這邊看著。

  上田忽然想:這人會是那個打檢舉電話的人嗎?他從中年人的嗓音和沉著口吻,聯想到有錢人──當然,這只是一種想像罷了,沒有任何根據。

    3

  報上一連熱鬧地報導了一個女人被分屍的兇案。

  最早連續地發現到女人的左右腿,是從東京通往橫濱的第三京濱國道旁的林子裡。是從大腿根部砍斷的,刀法俐落。沒有鞋子。法醫的鑑定是二十五歲到三十歲之間。

  兩天後左右手分別出現,地點是多摩河邊的草叢裡。也是裸露的,和前面的腿同一個人。從手指頭等來判斷,被害人平常不太勞動,也不是家事忙碌的女性。手指柔嫩,不常浸水,而且指甲上塗著大紅蔻丹。

  有個推測,認為這女人似乎不是家庭婦女,可能是在酒家、酒廊一類地方工作的女子。

  接下來該是頭部和胴體。報上把它當做近年罕見的殘忍兇案,連篇累牘地寫。如果是從前,標題上可能出現「獵奇事件」一類字眼吧。

  胴體是在三天後,由搜索隊在多摩河上游很遠的地方找到的。那一帶,如果是白天,土堤上還有小型車輛和行人來往,入夜後就人跡罕見了。那胴體就像豬肉店的肉塊般,被擱在雜草叢深處,一絲不掛。發現腿的時候,已經是遇害後三天了,因此胴體切口長了蛆蟲。

  剩下的只有頭了。通常殺人分屍都是為了要隱去身分。衣物脫光,不外也是同樣目的,砍下頭,是使人看不到臉。過去發生的分屍案,加害人多半是家族或親戚。這次也可能如此,警方便是在這種方針下開始偵查。不過先決的問題是要找到頭部。報上連日來都報導警方人員的動態。酒吧、飲食店等也都查了,行方不明的女子意外地多。警方便往這方面著手。

  行兇現場也是個問題。可以想到多半是在屋內,而且極可能是自宅。把屍體的一部分丟進玉井的牙黑溝的那樁分屍案,被害人是兇手的妹夫,行兇正是在自宅裡。另一樁名古屋分屍案,加害者也是親戚,在大阪的自宅裡行兇。這回也被認為很可能第一現場是兇手自宅。

  法醫鑑定的結果,認為被害人是遭絞殺後才被分屍的。這是因為切口沒有「生活反應」。不過儘管是心臟停止跳動以後才切割,四肢的切斷仍然會有相當的流血量。從血漬的處理到切割肢體所需的時間來判斷,在別人住家裡行兇不是容易的事。這樣的話,那就非有兇手協力的共犯不可。

  還有,從手、腿、胴體的出現地點來看,兇手是有機動力的。這就是說,用汽車來運載屍體各部,扔棄在不同的幾個地點。多摩川部分,應該是把車子停在土堤上的路,在同一個晚上棄置雙手與胴體。第三京濱國道旁林中發現的雙腿,應是在那以前,也是用車子載去的。

  由於連日來都有有關此案的多方報導,因此預料會有人向警方反映,不料卻一個也沒有。兇手如果是親戚,自然不會有人反映,於是這條線索也就更加有力了。至於行兇原因,推測是家庭內的某種複雜狀況造成的。

  某日,有個年輕女人向專案小組提來了一個報告:

  「我不曉得是不是和這個分屍案有關,大約兩星期前,我在新宿街頭上被一個陌生的中年紳士邀到他的座車上。是中型的自用車,車號沒有留心。男子年齡大約四十五、六歲,頭髮全黑,沒戴眼鏡,有鬍子。那時,已經是深夜十一點了,男的在青梅公路的一個寂寞地段上停了車,拿啤酒給我喝。接著車子又往前開,可是我好想睡,不久就失去了知覺。

  「醒過來一看,好像是醫院裡的病房,我躺在床上。病房很窄,掛著玫瑰花圖案的帘子。其他什麼家具也沒有,枕邊是病房裡常見的有抽屜的小几,上面有膿盆和藥瓶。電燈亮著。我真是莫名其妙了。不過馬上想起搭上了一個中年男子的車,說不定是出了車禍受傷了,被抬進醫院裡來的。可是我沒有傷,也不像有骨折。

  「這時一個,戴了一隻大口罩,遮去了半個臉的白衣人出來了。好像是醫生,不過從頭部的形狀,我看出來是邀我上車的男子。他說要替我開刀。他手上有一把好大的手術刀。沒有一個助手、護士。我想到會被殺,拉開嗓門想叫喊的時候,他說叫就殺死妳。那眼光,真是嚇死人,我到現在還忘不了。

  「我請求他不要殺我。他看了我一會兒,取過了檯上的膿盆,抓起我的手腕,正要把手術刀戳進去。我嚇壞了,拚命請他饒過我。這戴口罩的人好像動了憐憫,說:好吧,這次讓妳回去好了,不過千萬不能跟別人提,否則一定會被我殺死。下次來到醫院,休想活命。我答應了他。

  「那人放下手術刀,突然又在我的手腕上打了一針。我怕得發抖,他告訴我不用害怕,是安眠藥,我會送妳回到原來的地方,不過為了不使妳知道路徑,所以讓妳睡一覺。不到五分鐘,我便又失去意識了。」

  是奇異的故事。這女人說她是在新宿的後街陰暗地方拉客的私娼。以為是上等客,搭上那輛車,這就是倒楣的原因了。專案小組希望能證實她的話,於是查出她所說的事情發生次日早上,她是靠在屋簷下睡覺,被人發現到了,向派出所報了案。派出所裡即有記錄,說她是喝醉了酒,才在街角上睡著。其實她是因為前一晚被戴口罩的男子嚴厲警告,沒敢說出真相的。

  專案小組對這件事非常重視,認為和分屍案有某種關聯,開始重點清查她說的「醫院」,因為她肯定她被帶去的是病房,根據她的供述來推測,那男子很可能是變態性慾者,即虐待狂。如果是這樣,傷害與行兇都不會有特別的動機,被害人也只是加害人所喜歡的女人,並無特別的關係。這就是說,在街頭碰見的女人也好,只要合他意,什麼人都無妨。

  當然,她的說法也有不可解的地方。她說是被帶到醫院裡,可是醫院能做這種事嗎?從車上把熟睡中的女人抱進醫院裡,即使是深夜,醫院裡必定有人看到。放她回去時也一樣,女人被打了安眠針正在昏睡。必需把昏睡的女人抱起,經過走廊,出到門外去。這些,可能完全避過別人耳目嗎?醫院的深夜,仍然會有值班人員和警衛才是。

  話雖如此,專案小組也並不是全盤否認她的說法。接下來,警方把女人的供述向報界發表出來了。

  上田喜一看到有關這個案子的報導後,想起了本區杉原町二四七號的違章建築。

  那幢違章建築,五、六天前才由希望建設自動拆除。原以為高鍋一定會繼續胡搞,讓官方傷透腦筋的。上田料定高鍋會使出慣常的拖延戰術,一年後讓買主搬入,使建築股投降的。過去高鍋的作風正是如此。因何拆除得這麼快,倒使人大感意外。貼了紅紙條後,還不過兩個月左右而已。

  一旦拆除,再粗陋的建築,造成的損失仍然相當可觀。難道高鍋看準區公所方面,這次必定會強制執行,才及時拆掉的嗎?說不定高鍋是認為既要吃這口建售飯,為了不使建築股對他有太差的印象,才這麼做的嗎?

  上田雖然曾一度這麼想,可是因為高鍋拆得太乾脆,所以覺得有些不同尋常了。如果他願意這麼乖乖聽話,那麼這些日子以來的空城計、空頭申請戶等等戰術,未免太多餘了,而且那個房子已完成了九成以上。

  上田並沒有看過屋內──上棟後不久倒看過,但那時還只有骨骼,隔間、裝潢等都還一點也沒有動工。是有藍圖,可是那只是幌子,根本不能當真。

  如果在那幢建售住宅裡,造了一個像病房那樣的房間呢?從報上的報導,他想到了這一點。

  教一個女人昏睡,在天亮時分用車子載到那個已經完成九成的房子裡。屋裡有個房間是裝成病房模樣的。也可以不必。請木匠做,高鍋一個人就可以。搬一隻床,牆上掛個有花的帘子。普通病房裡常見的有抽屜的檯子,便是唯一的道具了。其他空無一物也無妨。電氣方面,記得已施工過了。

  然後,把女人絞殺,分屍。等於是空屋,可以毫無顧慮。血漬的清理也不難。然後把肢解的屍首用車子載出去,丟棄在幾個地點,一切罪行完成後,為了消滅證據,把屋子拆除。由於區公所方面早有拆除命令,故而無人懷疑把它拆除有何可疑之處。拆除時當然需要木匠及一些工人,可是這時高鍋可以把一切證物消除。

  奇怪的是為什麼兇手要在行兇前,饒過另一個女人呢?她不也是差一點被肢解嗎?難道兇手只對她動了憐憫之情?

  上田喜一把這想法否認了。不是的,他是故意放走了她。是為了下一樁兇行,使辦案人員誤以為犯罪是在像病房的房間裡做的。兇手早已設想,那個被釋的女人,儘管受到嚴厲的恐嚇與警告,仍然會向警方提供她的奇異的經驗。說不定「病房」設備,只是為了這個目的,而實際做兇案的時候,已經將它拆掉了。

  不過……上田又回過頭想:希望建設的高鍋,會是這麼殘忍的人物嗎?他是那種變態性慾者嗎?

  人不可貌相,這一點殊不能斷定,不過上田總覺得高鍋不是這種人。不錯,是惡性建售業者沒錯,狡猾、奸詐。但是,這種小惡棍,多半不會幹這種罪大惡極的兇案。那麼兇手會不會是更像善良紳士的人呢?

  上田喜一於是想起那天從違章建築現場回家時,在巷子裡碰到的一身英國貨毛衣褲子,口啣煙斗、手牽大狼犬、悠然慢步的五十出頭年紀的紳士。不光想起了他,還想起當時直覺認為屢屢打電話到課裡來「陳情」的匿名檢舉人,是否就是這位老紳士呢?

  為了湮滅犯罪證據,想把房屋拆除,那就需要區公所建築課的違建拆除令,因為已完成九成以上的建築,如果隨便就拆除,那是不自然的,會使人懷疑的。在這種情形下,如果建築課的稽查股一再地下達改正、否則拆除的嚴命,破壞便成合理的事。為了這一點,那幢建築中的屋子便必需有人打匿名電話來「陳情」了。

  並且,這種電話還得早些開始打。因為根據往例,稽查人員到現場跑那麼三趟四趟,業者是不可能順從的。再如屋子快完成的時候再來下達命令,強制執行便會接著而來,這也不自然。因此一定要讓稽查人員傷傷腦筋。於是官廳的通告一而再,再而三地下達。

  上原想到,除了兇嫌以外,還要有檢舉的共犯。當然,同一個人也未嘗不可,因為打打電話不必擔心被認出是誰,嗓聲也可以做假。

  設想到此,便碰上一個疑問了。根據被釋的女人的說法,要她上車,把她弄進病房裡的是黑髮、不戴眼鏡、有鬍子的五十上下的男子。如果是高鍋,不管如何裝扮,都是三十來歲的人,頭髮且是五分長平頭。那麼這人一定不是高鍋了。

  如果是那個牽狗的有錢人又如何?他的頭髮斑白,戴黑框眼鏡。年紀也是五十幾,如果當時染了髮,並取下眼鏡,便成了女人所描述的人物了。染黑了頭髮,年齡看來也會年輕些。

  但是……上田又想:這假定如果成立,那麼紳士和建售業者高鍋便是共犯了。即使紳士是變態性慾的病患,那麼他何以又會和高鍋這一類人物合作呢?

  上田喜一馬上去調查希望建設的內情。他明白了不久以前,希望建設瀕臨倒閉。建售業的周轉都極端困難,一個小小的挫折,也可以造成垮臺的狀況。

  那個紳士既然是有錢人,那麼建售業者為了獲得資助,豈不是可能提供必需的協助嗎?──上田喜一經過苦思又苦思,這才向專案小組走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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